本院于2020年12月12日就上诉人万迎诉被上诉人北京拉卡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小额告贷合同纠纷一案依法作出(2020)粤01民终24203号民事判定,判定主要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子受理费179元,由上诉人万迎担负。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裁判文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则,现将上述判定内容作为判定书正本向你布告送达。自布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于2020年12月12日就上诉人万迎诉被上诉人北京拉卡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小额告贷合同纠纷一案依法作出(2020)粤01民终24203号民事判定,判定主要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子受理费179元,由上诉人万迎担负。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裁判文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则,现将上述判定内容作为判定书正本向你布告送达。自布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