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限:除还有约好外,本合同的稳妥期间为一年,以稳妥单载明的起讫时刻为准。
在稳妥期间内,被稳妥人在运送货品过程中(包括运送过程中的正常转载及必要的暂时仓储,但不包括运送过程中同定的或有意图的仓储),因以下原因导致意外事端的产生,形成物流货品的直接物质丢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应由被稳妥人承当经济补偿职责的,稳妥人依据本合同的约好,在稳妥单中载明的补偿限额内担任补偿: (一)火灾、爆破; (二)运送工具产生磕碰、越轨、倾覆、路落、停滞、触礁、淹没,或地道、桥梁、码头崩塌; (二)磕碰、揉捏导致包装决裂或容器损坏; (四)契合安全运送规则及其他物流安全办理规范而遭受雨淋; (五)装卸人员违背操作规程进行装卸、转移。 稳妥事端产生后,被稳妥人因稳妥事端而被提起裁定或许诉讼的,对应由被稳妥人付出的裁定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前经稳妥人书面赞同付出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稳妥人依照本合同的约好也担任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