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限:一、本合同的稳妥期间最长为一年,或依据施工项目期限承认。稳妥期间自本收效之日起至约好停止日二十四时止。 二、施工企业因各种客观原因形成工程间断,投保人能够提出暂时间断本合同,但须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存案。本公司审阅承认后,本合同自接到存案的次日零时起间断,在间断期间产生的稳妥事端,本公司不承当给付稳妥金的职责。工程从头开工后,投保人可书面请求康复本合同效能,但累计有用稳妥期间不得超越本合同对稳妥期间的规则。
在本合同稳妥期间内,被稳妥人从事修建施工及与修建施工相关的作业,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期限指定的日子区域内遭受意外损伤,本公司依下列约好给付稳妥金: 一、被稳妥人遭受意外损伤,并自该意外损伤产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损伤身故,本公司按该被稳妥人的稳妥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稳妥金和烧伤稳妥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稳妥金,本合同对该被稳妥人的稳妥职责停止。 二、被稳妥人遭受意外损伤,并自该意外损伤产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损伤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依据《员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判定规范GB/T16180—2006》(见附表1)的规则,按该被稳妥人的稳妥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份额给付残疾稳妥金。 被稳妥人因同一意外损伤形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稳妥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归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间一项残疾稳妥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份额不一起,仅给付其间份额较高一项的残疾稳妥金。 三、被稳妥人遭受意外损伤,并因该意外损伤导致Ⅲ度烧伤,本公司依据《烧伤程度与稳妥金给付份额表》(见附表2)的规则,每次按该被稳妥人的稳妥金额乘以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份额给付烧伤稳妥金。 四、本公司对每一被稳妥人给付的稳妥金以该被稳妥人的稳妥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稳妥金到达该被稳妥人的稳妥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稳妥人稳妥职责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