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间,张某与怀柔区峪口村村委会主任陈某签定《土地承揽合同》,承揽该村50亩山坡林地,承揽期限为50年。尽管张某自称租地仅仅为了搞农家院风俗招待,但事实上,张某将合同上写明的农用地用处改为房地产开发,并雇人建起了39栋别墅及隶属设备。一边建造,一边对外出售,拿着收来的购房款再盖房。
施工过程中,张某的“别墅工程”曾被林业部门两次“叫停”。但张某不惧处分,一向没有收手,直至房子悉数建成售罄。从依据来看,张某卖房的收入高达3000余万,但张某开庭过程中,绝口不提自己的开发本钱构成,并矢口不移自己没挣着钱,收来的钱全用于盖房了。公安机关也只查扣到1万余元违法所得。
就在张某预备正规化运营时,他被告发并遭到公安机关查询。张某为躲避处分,让侄子严某等人签定虚伪土地承揽合同“分摊”林地面积,为其脱罪,严某也因而遭到刑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