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住建范畴诚信系统建造,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从业人员运营行为,促进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诚信运营,保护杰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依据《赣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从业人员信誉信息管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方法),
未按规则时限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对售后服务合理诉求不及时处理;未按规则将预售款归入监管。
不按规则时限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私行收取预售金钱;因企业责任引起屡次投诉;未按规则将预售金钱归入监管。
存在对业主合理投诉处理不及时状况,因企业责任引起屡次投诉,形成群访事情。
存在对业主合理投诉处理不及时状况,因企业责任引起屡次投诉,形成群访事情。
应当实行出示、奉告、公示的责任而没有实行;因企业责任引起屡次投诉,包含:各类揭露电话、来信、来访及各类媒体曝光等,经主管部门核对事实的;被新闻媒体负面报导事实的;同一事情重复、屡次信访形成恶劣影响。
企业资质信息改变后不及时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改变手续;存在对业主合理投诉处理不及时状况,因企业责任引起屡次投诉。
因企业责任引起屡次投诉,包含:各类揭露电话、来信、来访及各类媒体曝光等,经主管部门核对事实的;被新闻媒体负面报导事实的。
因企业责任引起屡次投诉,包含:各类揭露电话、来信、来访及各类媒体曝光等,经主管部门核对事实的;被新闻媒体负面报导事实的;同一事情重复、屡次信访形成恶劣影响;未实行质量常见问题管理责任;在开发建造过程中呈现施工质量问题;其他严峻违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