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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土地征收政策 21年土地怎么进行征收?

发布日期:2024-04-17 06:12:37   作者:酷游ku游登录   

  近年来,土地领域的政策、法规频频出台,2021年7月2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正式公布,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土地征收方面的程序和要求,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最新土地征收程序和规定。

  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发布,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正式出台,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对《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细化规定。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第二十六条规定,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这里小编要提醒大家,如果征收方在村或是村小组内已经张贴了土地征收预公告,那么千万不要为了多拿补偿,就存有侥幸心理在已确定的征收范围内进行扩建、翻建、改建、抢栽、抢种等,否则相关部门一律会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不予补偿的。

  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在土地调查中需要查明的事项有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如果征收方没有依法进行评估,比如评估人员根本就没有实地查勘,或是评估时被征收人没有在现场,评估方法不利于被征收人,那么此时被征收人就需要及时地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咨询专业律师,否则会对被征收人非常的不利。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实践中,如果发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完善,比如没有具体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方式,或是征收方压根就没有将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那么建议被征收人最好不要签订补偿协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对于该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在拿到后一定要将上面的内容仔细地看清楚,比如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中有没有具体的明确补偿数额、安置房位置、补偿方案、支付补偿款时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完成规定的征地前期工作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应当对征收土地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确需征收土地的情形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如果被征收人认为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协议时,征收方可以依法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安置决定。收到补偿安置决定之后,被征收人就需要注意了,如果不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比如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征收方可能就会强征。

  各个地区征地补偿的费用是由当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来决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另外,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综上所述,此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修订使得土地征收的程序和规定更加科学和合理,也进一步地保障了被征收人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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