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宅和城乡建造厅,直辖市住宅和城乡建造(管)委,新疆出产建造兵团住宅和城乡建造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别离”变革进一步激起市场主体开展生机的告诉》(国发〔2021〕7号),活跃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批阅制度变革,做好变革后续联接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各地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分中止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资质的核定请求和暂定资质存案请求。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仍按原条件进行批阅或存案。
二、我部正在修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规则。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规则施行之日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一致延伸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规则施行之日,资质证书无需换发。
住宅和城乡建造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批阅制度变革有关作业的函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城乡居民协作建房办理办法(试行)》的告诉
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房子市政工程出产安全事故状况的通报
关于大力支持社会力气参加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造的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