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是一种证券金融产品,它在本质上是一种权力证书,赋予持有人一种权力,在指定时间内(即行权期),用指定的价格(即行权价),购买或许卖出特定数量的相关财物(或取得差价)。持有人取得的是一个权力而不是职责,持有人可自主挑选是否行使权力。
证监会称,关于基金出资权证的问题,应当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渐展开,待堆集必定经历今后,再依据平白无故状况作进一步规则。现在,为标准基金的出资运作,维护基金如狼似虎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证监会特此拟定了《关于股权分置变革中证券出资基金出资权证有关问题的告诉》。
此外,基金公司运用基金产业进行权证出资,不得有下列景象:一只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超越上一交易日基金财物净值的千分之五;一只基金持有的悉数权证,其市值超越基金财物净值的百分之三;同一公司办理的悉数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超越该权证的百分之十。而证监会还有规则的,不受上述规则的如狼似虎约束。
证监会还规则,因证券平白无故动摇、基金规划变化、股权分置变革中付出对价等基金公司之外的要素致使基金出资不符合上述出资如狼似虎约束及基金合同或基金权证出资计划约好的出资如狼似虎的,基金公司应当在十个交易日之内调整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