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概况
点击“不再呈现”,将不再主动呈现小窗播映。若有需求,可在词条头部播映器设置里从头翻开小窗播映。
建造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阅,建造用地契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令凭据
1、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造需求请求用地的,必须持国家同意建造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请求;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用地项目的性质、规划等,依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始选定用地项目的详细位置和边界;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单位供给规划规划条件;
建造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包含标有建造用地详细边界的附图和清晰详细规划要求的附件。附图和附件是建造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配套证件,具有平等的法令效力。附图和附件由发证单位依据法令、法规规则和实际情况拟定。
建造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设市城市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