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售楼盘坐落铜川市行政区域内,需处理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的,按规定向铜川市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申报楼盘相关材料,经市公积金中心同意企业准入和公积金借款楼盘准入后,方可处理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由开发企业供给阶段性担保,承当连带保证职责。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相关材料,提出公积金准入请求,中心从企业信誉状况、资金规划、对铜川城市开展奉献、农人工薪酬付出等方面进行归纳评级,按正常准入、重视准入、不予准入对企业施行差别化公积金楼盘准入办理。
正常准入:开发企业及所建造项目楼盘契合公积金准入条件,经市公积金中心主任办公会同意后予以准入: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债务纠纷,无拖欠农人薪酬状况,无不良信誉记载,无相关违约事项;
3.楼盘工程建造进展到达地上正负零,投资额到达楼盘整体投资额30%以上。(未完待续)